2013年8月16日,歐盟向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就中國對自歐盟進口的高性能無縫衛生級不銹鋼管(HP-SSST)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案(DS460)提出成立專家組的申請。歐盟認為,中國關于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事實層面都違反了世貿組織規則。基于歐盟的申請,中歐雙方于2013年7月17~18日就該案舉行了磋商,但并未達成解決共識。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雙方磋商未果的,起訴一方可訴諸專家組工作程序。基于起訴方的首次專家組申請,被訴方有一次拒絕該申請的機會。但如果起訴方再次提出專家組申請的,爭端解決機構必須基于該申請作出成立專家組的決定,即啟動專家組工作程序。
2011年6月29日,歐盟對自中國進口的無縫不銹鋼衛生管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11年9月8日,中國對自歐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HP-SSST)發起反傾銷調查。2012年11月8日,中國作出終裁決定征收最終反傾銷稅。2012年12月20日,日本將中國對自其進口的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HP-SSST)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訴至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DS454),2013年5月24日,該案專家組已成立;2013年6月13日,歐盟將中國對自其進口的高性能無縫精密不銹鋼管(HP-SSST)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訴至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DS460)。
昨日,歐盟駐華領事館新聞處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證實,歐盟已經在日內瓦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請求,對中國向歐盟產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征收反傾銷稅的爭端進行裁決。
歐盟認為,中國的反傾銷稅在程序和實質內容上都違反了世貿組織相關法律。根據歐盟的要求,雙方于2013年7月17至18日為解決爭端進行了磋商。但是,磋商結果并未解決歐盟關注的中國措施違背世貿相關法規的問題。
歐盟貿易發言人約翰·克蘭西說:“歐盟將繼續反對中國采取的不合理貿易救濟措施,這些措施不僅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法規,而且常常看起來是出于報復的目的。”
“此案是中國在歐盟對中國產鋼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后不久提出的。由于其帶有明顯的技術性缺陷,我們相信世貿組織將支持我們針對這項反傾銷稅的申訴。”
2012年11月8日中國確定了其早前公布的臨時措施,對產自歐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征收最終反傾銷稅。歐盟自2011年6月29日起對中國不銹鋼管廠產不銹鋼無縫鋼管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后,中國在2011年9月8日啟動了相關的反傾銷調查。
日本于2012年12月20日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的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議》和《反傾銷協議》啟動針對中國有關措施的程序。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2013年5月24日的會議上成立了有關中國與日本爭議的專家組。
2013年6月13日歐盟同樣提出與中國進行磋商。日本參加了這些磋商。磋商于2013年7月17日至18日進行,但是這些討論并未成功地解決爭端。
歐盟提出的成立世貿組織專家組的要求將在爭端解決機構2013年8月30日的會議上進行首次討論。在這次會議上,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中國可以否決專家組的建立。如果歐盟第二次向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相同的要求,中國將不能再次否決,專家組由此建立。